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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谈司法环境:这一年变化很大

  发布时间:2015-03-13 14:58:45


  去年“两会”期间,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内容首次出现在最高法院的报告中,一年过去了,法院为发挥律师在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实施了哪些举措?律师的执业困境是否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笔者的同学和朋友中,不乏法官和律师,看看他们一年来感受如何:

  感受一: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律师更愿意发声

  北京某基层法院的刘法官:“我从毕业就在传统民事,每天要开很多庭,见很多当事人和律师,恨不得一天24小时都在开庭,就这样有时候还忙不过来,问我最近这一年的感受,就是庭越来越难开,对法官掌控庭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越来越敢说、越来越愿意说。”

  刘法官介绍的情况,与法院系统推进的“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改革密切相关,所谓“以庭审为中心”,就是要推进庭审实质化,坚决防止走过场,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律师执业的主要舞台就是法庭,如果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每个节点都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其自身水平和价值就能得到体现。

  感受二:保障相关权利,让律师有条件发声

  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死刑复核工作的张法官:“之前律师的辩护意见大多以书面方式提交,现在律师要当面表达意见,我们都会在办公场所内安排。”

  上述做法,缘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和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并提供了相关业务庭的联系电话;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由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该规定被律师界视为多年来无法解决难题的重大突破,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最高司法机关为解决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而做出的指引和宣誓。

  感受三:积极回应,让律师的发声有回声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律师:“我从代理知识产权类非诉业务转到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除了对诉讼业务的偏爱和执着外,就是这一年执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很有职业成就感。”曹律师还介绍到,防范冤假错案现在已经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统一追求和目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理刑事案件的胜诉率明显提高,在他率领的团队的努力下,有两起案件被法院判定无罪,一起案件由公诉机关撤诉,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对律师意见的尊重和回应。

  结束时,曹律师还很自豪地对笔者说:“随着中国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律师的春天必将到来!”

  笔者听闻后也倍感欣慰,谨以此作结。

责任编辑:陈元红    

文章出处: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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