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3日,新安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浙江,经过连续多天的不懈努力,终把被执行人抓捕归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012年6月11日,被告王欢向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头信用社贷款20万元,该笔借款由原告恒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被告人王欢让自己的亲友被告吕小燕(与王欢为夫妻关系)、王小森、毛淑勤、衡根宝、王净净与恒力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贷款到期后恒力公司为王欢偿还了该笔贷款和全部利息,后来恒力公司多次要求各被告还款,均未果,为此诉之新安法院。经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欢、吕小燕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恒力公司本金20万元、利息46848元、违约金4万元,共计286848元;二、被告毛淑勤、衡根宝、王净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王欢、吕小燕行使追偿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欢、吕小燕一直躲避执行,恒力公司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欢、吕小燕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到王欢、吕小燕所住地走访调查,发现王欢、吕小燕已经变卖房产,举家搬迁,外出躲债不知去向。执行法官多方打听查询无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是承办法官始终未放弃,经常主动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访其下落,并不间断在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查探终于发现吕小燕在浙江衢州一农商银行有开户,根据其银行流水情况推断出,其在当地工作有3年。并查出其在明旺乳业公司工作。凭着这仅有的线索,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力量奔赴衢州进行强制执行。到达当地后,他们不顾长途跋涉的辛苦,立即先与明旺乳业所在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终于查出吕小燕的住址,去到吕小燕家时发现家里有老人和孩子,考虑怕影响到老人和孩子,经多方帮助最终在明旺乳业公司将吕小燕成功羁押。本次跨省行动打赢了一场漂亮的“执行仗”,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今后法院的执行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长期以来,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被执行人恶意躲债、逃债的现象普遍存在,被执行人拖延、扯皮,甚至拒不协助执行的事时有发生,面对“执行难”的客观环境,新安法院通过、机制改革、增加人员和设备、院长带头执行、加大惩戒力度、用好执行平台等方式使执行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新安法院始终秉持着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原则。坚持做好社会良知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