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12月6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西苑社区居委会开庭,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原告姬某步行至南京路口与被告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经新安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拒不配合,推诿逃避。为此原告便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新安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张联本着便利当事人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上门到西苑社区居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持续了近1个小时,合议庭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必经程序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安法院把巡回审判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倡、鼓励“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规定巡回审判采取因地制宜和定期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受理投诉、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开展法律宣传、协助乡镇领导开展信访工作。巡回审判一般要按照既定日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不因节假日、双休日延误或改变,特殊原因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要做到有登记、有答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巡回审判时可协助立案,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地开庭审理,进行判决。
新安法院加大法官巡回办案次数,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辖区的田间地头、社区,方便群众就地办案、就地公开审理、公开执行,扩大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到整个办案过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从身边的典型案件中接受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