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介江平带领3名执行法官和20余名司法警察,奔赴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执行。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两家重型设备制造企业,规模大,产值高,纳税多,属于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双方企业对部分条款的意思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义务期间出现分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争议标的金额达到100余万元,故起诉至县法院。后经过县法院一审和上级法院的二审、再审程序,2016年4月该案审理终结。2017年1月,胜诉方企业在县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企业实地走访,查看车间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实际困难,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企业发展的双重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方案,积极组织双方的企业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调解,通过不懈努力,使当事人双方均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矛盾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