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源,农以地为主”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是农民生养的根本。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加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土地价值得到了大幅提升,因土地所引发的纠纷也愈演愈烈。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权益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法院面临的新难题。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三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维护了三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三名原告是新安县仓头镇河西村的村民,自1997年因小浪底移民搬迁至仓头镇河西村,在1998年9月在该村分得承包土地,并获得了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0年9月,时任被告仓头镇河西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高君(化名)以三名原告办理了投亲手续已迁出该村为由恶意将原告三名村民的土地收回,不让耕种。三名原告多次同高某理论,但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高君却置之不理,村民说理无门,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将高君及新安县仓头镇河西村民委员会告至新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认为,此案原告曾作为仓头镇河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且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亦给原告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证书。故被告新安县仓头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原告的土地承包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侵犯了原告三名村民的合法权益。新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本应承包的土地。
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沟通协商,可几名村委会成员或避而不见,或互相推诿道:“这件事我们开过会,高君一直不同意,他说这地能给,我们才能给,我们说了不算。”
另一边,土地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三名村民找到执行法官马壮的办公室激动的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要到县政府,市政府讨说法去!”
“如何才能不激化双方的矛盾,和谐稳定的化解这场纠纷?”马壮陷入了思考。
执行法官马壮认识到单靠自身的力量短时间内化解这场纠纷有一定难度,决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仓头镇党委政府及其当事人身边有影响力的关系人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联合当地镇政府干部,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当场达成和解,这场矛盾尖锐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