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讼初期阶段,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至9月,该院诉前调解案件23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在一周内调解,部分案件当天调解,当天履行。
一是在办公楼入口处设立导诉台,由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接待立案的当事人,在提供导诉服务同时,向有诉前调解可能的当事人充分说明调解的特点优点,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二是明确诉前调解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能直接送达的案件交有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并且规定期限,防止案件在立案庭积压。三是简化程序,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即时调解,上门调解或节假日调解。四是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避免损害一方当事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