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一被执行人田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因为田某的小聪明和对法院判决的藐视,把自己沦落成一名罪犯。
时间追溯到2011年,田某向其朋友张定借钱,好心的张定自己手头紧,就担保从李栋手里借到70000元给田某,田某付了部分利息后再不照面,张定处于被逼债的尴尬局面。到了2014年,担保人张定替田某归还了李栋的借款本息。 2015年6月,张定向新安县法院起诉田某,追偿代付的借款,并申请查封了田某的轿车。法院审理后判令田某支付张定7万元本金及利息。之后,田某隐瞒车辆被查封的真相,将车抵押给王华,骗取王华164000元,却没有偿还张定分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0日,田某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后的田某仍无悔改还款之意,张定向新安县公安局报案,追究田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时其隐瞒事实真相,将已被查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财物16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人犯数罪,应被告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