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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法院:普法威慑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5-09 12:58:16


4月16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被执行人洛阳某建设工程公司带来了24万余元现金,当场交付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手里,案件当天执结。

据悉,洛阳某建设公司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新安县人民法院前往洛阳某建设公司进行普法教育。2015年11月15日,王某某在洛阳某建设公司回收废旧钢筋,由于洛阳某建设公司工作人员驾驶塔吊速度过快从车顶坠落造成颅脑开放式损伤,住院六个月。事故发生后,洛阳某建设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医疗费用69000元,对于原告王某某提出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赔偿一概拒绝。王某某因伤势严重无法工作,这点赔偿只是杯水车薪,更无法维持日常用药。赔偿金索要无果,只好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经法院判决被告洛阳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张王某某本金与利息共计241614.78元,本案诉讼费3524元。判决后洛阳某建设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阳某建设集团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

新安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洛阳某建设公司对其负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面对面地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执行法官讲解了当前执行工作形势,展示了新安县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通过讲道理、举例子,深入浅出地对洛阳某建设公司进行法制教育,失信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心理防线一步步瓦解,于是主动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表示以前不懂法不知法,,并于2018年4月16日一早,将24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送到王某某手中,案件当天执结。

新安法院开展普法教育,让“老赖”认识到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督促老赖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明显效果,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下一步,新安法院将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罪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拒执犯罪的积极性,继续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马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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