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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法院民一庭 为企业追回巨款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0-03-05 09:36:35


新安县法院民一庭

为企业追回巨款获好评

新安县电力集团公司是我县特大型龙头企业,为我县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外销的产品在09年有近千万元货款未能及时收回,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盘活资金,该公司将江苏、安徽多家企业拖欠货款700余万元的案件起诉到了法院,由民一庭立案受理。

民一庭受理后,为了大力支持企业发展,采取快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快执行“四快”原则,迅速介入。有三起案件在三个月内调解结案,并为企业追回货款200余万元。院长杨安平在对该企业走访中了解到电力集团新上项目急需使用的,价值4340余万元的国外进口设备(高温再热蒸气主管)因供货方想涨价而滞留在天津港保税区,迟迟不能交贷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杨院长急企业所急,亲自同上级法院协调沟通,当天立案,并指派民一庭庭长苏文东等同志飞往天津货物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在第三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经过十余天奔波,费尽周折,终于依法查封了标的物,促使供货方主动与电力集团协商,在半个月内将货物按原合同价交付使用。违约方不但没有达到涨价20%的目的,还支付全部诉讼费用。通过民一庭的努力,为电力集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0余万元。

2010年元月19日,县法院副院长康永辉和民一庭法官到电力集团回访时,电力集团领导对法院能动司法,为企业追回巨款进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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