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涨工资,钱攒够了,我就赶紧来还最后一笔执行款了,你们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吧”。5月16日,新安县人民法院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罚措施,促使一名因交通事故拒绝履行义务的“老赖”主动偿还执行款。
在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沈某70999元和案件受理费788元。因许某迟迟不肯履行法律义务,故沈某向新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先后向被执行人许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财产令及传票,催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许某一拖再拖、分文不还,法院遂冻结了许某在银行的个人账户。然而,许某仍固执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故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将许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以为“老赖”许某短时间内不会履行义务,没想到他被晋升为“老赖”不久便自觉到法院表态,愿意履行执行款,提出以工资分期偿还,希望法官能够将其从黑名单上撤下来。由于新安法院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在人流较多处的LED显示屏上、电视上、甚至是微信朋友圈时时曝光着老赖信息,许某外出常常受到众人的谴责与白眼。于是,出现了老赖主动联系法官履行还款义务的一幕。之后,先后两次履行还款义务共33581元,在5月16日这一天,终于履行最后一次还款义务383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