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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法院召开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会

发布时间:2019-07-17 09:34:58


7月15日上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召开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迎春、副院长王周奎、县纪委派驻新安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小锋和全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员额法官。

会议由王周奎同志主持,首先由郭小锋同志向大家宣读了《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主要通报了2018年以来各地各系统查处的23起典型案例,案例暴露出少数政法干警视规定为“稻草人”,把警示教育当“耳旁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等情况,案例内容发人深省,在场法官认真听取了通告内容。

会议最后,毛迎春同志强调:大家对于“三个规定”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定要认真学习,牢记心中。打铁还需自身硬,全体领导干部和执法干警一定要守好思想的“红线”和行为的“底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对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改正;对于工作中看到的违规问题,一定要有所担当,如实上报。从细节入手,防微杜渐,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和执法干警方能无愧于人民,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知道多一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责任编辑: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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