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窃中被店主撞见,怕报警持刀恐吓,一窃贼日前被新安县法院以抢劫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月14日,因盗窃刑满释放还不到一个星期的王某,看到新安县城关镇后峪村的一小商店房门紧锁,就贼心又起,伙同张某(外逃)上到小商店的房顶,掀开石棉瓦进入店内,张某在房顶放风。王某翻出一部手机,扔给了张某,继续作案时,店主开门进屋,一见店内有贼,就立刻跑出来大喊抓贼。王某从店内追出来,接过张某递过的菜刀追上店主,一手掐住店主脖子,一手舞着刀说,再喊砍死你,并把店主拉到店内,从店主身上搜出一部手机,顺手又偷了几盒烟,然后将店主锁在店内逃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行窃时被发现,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遂从重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