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委、县政府拨付三十万救助资金支持法院工作
新安县委、县政府强力支持县法院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特殊困难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日前,县财政向县法院拨付3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九起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了司法救助。
近年来,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确无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和因被执行人未到案或不具备履行能力,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得不到及时的帮助而四处上访,给当地的稳定和县法院的正常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使政府和法院的公信力和公正形象受的损害。如薛拴捞申请执行张智国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法院判决张智国赔偿薛拴捞24000余元,由于被执行人张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交通事故使薛拴捞的生活限入困境,得不到赔偿的薛拴捞四外上访,最终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又如曾凡祥申请执行新安县石寺棠东煤矿欠款一案,因被执行单位棠东煤矿在全省煤矿整合中关闭,涉及债务很多,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曾凡祥多次、赴京上访、上级领导多次交办,在县法院多方努力,县领导多次协调下执行回18.8万元,余20多案件万元确实无法执行,申请人仍到处上访。这些上访案件不仅分散了县法院的办案精力,因接访、稳控又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办案经费。这一状况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经研究决定,拨付31万元对薛拴捞、曾凡祥等九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救助。薛拴捞得到救助款1.5万元,表示理解政府和法院难处,安心生活,不再上访。曾凡祥得到10万元救助款,写出保证,此案结束,永不再追究。
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实施司法救助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心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是缓解法院执行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有助于落实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大局。
目前,31万元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