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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普法站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我们是你的法律“售后”!

发布时间:2019-11-18 15:36:49


久等了!!!

建设人民满意好法院,传递法院好声音

这里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洛阳广播电视台FM88.1新闻综合广播

联手推出的重磅普法故事类节目

“潇潇普法站”

!!!

今天,潇潇给大家带来的案例

跟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网购”

每年“双十一”,都是大家网购“血拼”的日子

然而不少“剁手党”都遇到过网购的烦心事:

质量不过关、宣传信息不实

先提价后降价、霸王条款

……


今天,我们一起唠唠

网购维权的那些事儿”

节目内容整理(节选)

小倩“双十一”给家里添置了不少好货

然而,小倩的糟心之旅才刚刚开始!

网购的扫地机器人,发现虚假宣传,

实际作用跟广告里说的完全两回事儿;

买的电子产品,店家涉嫌价格欺诈,

店家先涨价后优惠,小倩买的比平时还贵不少;

心心念念的呢子大衣,付尾款时又后悔

结果定金要不回来了

......

网购陷阱繁多复杂

法院如何认定?

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维权?

潇潇来告诉你~

现实生活里大家都离不开网购

不少听众小伙伴也纷纷开动脑筋

将自己的想法纷纷告诉潇潇

  虚假宣传: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Q:

小倩网购的扫地机器人,清扫吸力效果很差,与商家宣传的完全不符,是不是就是虚假宣传?她能否要求店家三倍赔偿?

A:

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小倩有权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小倩网购的扫地机吸力的确与宣传不符,商家构成欺诈。


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小倩要求店家赔偿是合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Q:

小倩发现在“双十一”购买的促销价电子产品,竟然比3天前商家销售该电子产品的价格还要高,这是不是就是价格欺诈?这个可以要求店家退货、赔偿吗?

A:
商家在做优惠活动时,假降价真欺客是违法的。《价格法》第14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而法律规定上的“原价”应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就是说,原价不是商家在促销那天想标多少就标多少,要看前7天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小倩就是发现了3天前商家的价格更便宜,从而发现商家的打折促销在玩儿文字游戏,典型的”假降价,真欺客“。所以小倩要求店家退款和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指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Q: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跟小倩一样,喜欢的东西很可能转头就不喜欢了,但是网购定金交过了,不想付尾款,这定金能退吗?

A:

很遗憾,小倩的这个情况,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从小倩的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将定金款项转给卖家或第三方机构之后,定金规则就生效了。而小倩是在付尾款时,自己后悔,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她的定金是无法返还的。


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是有适用条件的。


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比如说:如果小倩尾款也付了,商家说7日内发货,结果冬天都过去了小倩也没收到衣服,那么商家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双十一过后,具体咋维权看这里 


“潇潇普法站”每周三在FM88.1

 早上9:30准时播出 

 欢迎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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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2019年9月24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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