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安县人民法院 三个等级、五项原则把案件信访评估制度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0-06-11 09:32:20


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新安县人民法院制定了相关制度,把案件信访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制订出五项原则,把案件信访评估制度落到实处。

    根据案件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言行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划分出三个等级:一级为越级访、集体访、过激访等非正常上访可能性较大,当事人情绪激烈,有明确的上访意思表示,或有非正常上访历史的。二级为信访可能性较大,当事人情绪较为激烈,有上访意思表示。三级为信访可能性较小,当事人情绪稳定,无过激言行。

    为保证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评估,增强责任心,新安县法院又制定出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谁办案,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疏导的原则,五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制度制定后,新安法院迅速落实,立案时,立案庭对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审理中各业务庭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信访评估,执行中,执行局对强制措施进行信访评估,上诉案件由原业务庭进行信访评估。对评估出的问题,经庭长、院长研究,制定处理办法,稳控化解措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