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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了就不用还债了吗?来自破产问题的灵魂拷问

发布时间:2019-11-18 15:40:17


在法院工作的我们

经常会遇到有人问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其中,关于破产的问题最为棘手

“破产了就不用还债了吗?”

“怎么申请破产呢?”

“万一是假破产真逃债呢?”

······

作为人民法官

群众有需求

我们就要有回应


今天

我们来为您简单解释下

破产的问题

01

我国破产方面的
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确立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之后,为更好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统一对相关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三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不断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以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我国的破产制度推向新的阶段。


02

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明是位年轻人,近两年挥霍无度,身边亲朋好友借了个遍,还办了好几张信用卡来回倒用,还借了好多网贷,债务现在越滚越大,而且肯定是还不上了,他可以申请破产吗?


法官解答


暂时还不可以。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但是!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而在近日,温州市法院作为全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试点法院,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并在10月9日召开发布会,公布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未来,我国会加速破产法的修改速度,并把个人破产制度作为补充制定的重点。


03

企业申请破产时
我申请的债务执行也会终止吗?

再给您举个(子~



小明是实在没钱花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一纸诉状到法院,法院判决实在没钱花有限公司向小明偿还债务,但是后来实在没钱花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进入了破产程序,那法院的生效判决还有用吗?他需要去申报债权吗?



法官解答


答案是当然有用,但是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其财产要统一清理处分,法院已经开始的执行工作也要暂时中止,但并不是终止。


债权申报是一项必要的程序,不管您是否手握判决书、调解书还是执行裁定书,都需要通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去申报债权,不过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程序的过程并不复杂,您可以咨询当地法院,确认如何申报。


04


那企业破产了
它还需要还债吗?

“栗子”它又来了~



小明是还是没钱花有限公司的老板,他申请了公司破产,那么公司是否就无债一身轻了?小明还需要替公司偿还债务吗?怎样申请破产呢?



法官解答


答案是公司仍需要还债,但是要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小明是不是需要替公司还债,要看小明是不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公司申请破产之后也是需要还债的,但还债的顺序也是有先后之分并且不一定是全额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小明如果是公司的担保人或者是公司的唯一股东的话,一般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而企业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

---提出申请


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

---法院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05

管理人到底是什么?
信得过吗?



法官解答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通常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企业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互掺杂,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宜直接参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具体事务,所以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但您可以放心,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其实是由法院依法指定具体负责执行破产程序各项工作的,他们需要向法院报告工作;同时,他们也会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有违规或者不公平现象,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请求。



最后的话

其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或是个人“负债”经营的现象已经是非常正常的,企业需要资金的注入来保持竞争力,社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流动来保持活力,那么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


企业破产甚至是未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绝对不是负债人逃避债务的港湾,相反,是给了资产与负债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负债人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避免了出现跑路、藏匿甚至是轻生等过激行为,让债务企业能够再一次在阳光下从头再来,把所负债务清偿。同时,也让那些“盼债无望”的债务人能够有机会重新收回对方已经无力偿还的债务。


每日金句
为民服务解难题,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2019年5月31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素材来源:洛阳中院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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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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