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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12-16 15:22:2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新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县城上海路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为群众发放普法资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针对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和疑惑,干警们一一耐心解答。

我院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更好的发挥法院的普法力量,有利于促进法治新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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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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