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安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了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债权人会议合并了相关程序,把以前几次会议的议程合并进行,并表决确立此后债权人表决事项非现场表决模式,简化了破产程序,实现了提速增效,为下一步破产案件高效审结奠定了基础。
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各项议程有条不紊,现场秩序良好,顺利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今年以来,新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简化合并相关程序,适时组织相关债权人会议,在审理环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对重大敏感事项的处置上,严格依法办事,注重稳定与民生,平衡好不同主体利益,及时化解群体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破产审判庭负责人陈治国表示:“破产企业就像病人,法院是医院,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使轻症者尽早康复,重症者尽快退出市场,实现社会资源快速流转配置,最大限度保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破产法官的职责和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安县法院依法合并相关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活跃经济的重要举措,为新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后,新安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困境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新安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