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像我这种仅知道对方姓名的案件,新安县法院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除掉了我多年的一块心病。真是太感谢了石寺法庭的法官了!”这是诉讼当事人王某对石寺法庭快速高效办理他的案件后给出的评价。
2017年原告王某为被告修车,修好后被告付了部分修车款,尚余近二千元未付,后被告返回外地老家,并更换联系方式。原告王某仅知被告姓名和模糊的家乡地址在平顶山市鲁山县,不知被告身份证号、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两年多来一直无法起诉。今年石寺法庭开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扎实落实“一站式”诉讼服务,并在辖区内大力宣传、推行便民诉讼服务措施,原告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将被告诉至石寺法庭。
收到起诉状后,案件承办法官王芳迅速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公安机关搭建的户籍信息共享平台,对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和模糊地址信息进行筛查,顺利锁定被告。获知其身份信息后,通知原告到法庭进行辨认,确定被告信息无误后,王芳结合诉讼标的小、被告不好联系的案件实际,建议原告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作出保全裁定后,交由保全团队执行,通过智慧法院系统进行不间断网络查控,第一时间发现被告银行卡账户中出现几百元存款后,迅速将账户冻结,同时,还冻结了被告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在保全措施完成后,石寺法庭确定开庭时间,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和保全裁定。因微信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生活,被告查询冻结信息后联系石寺法庭,承办法官向其讲明法理,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并转账履行了拖欠了两年多的修车款1930元。原告收到转账后,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及解除保全申请。至此,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起案件在原被告未见面、也未开庭的情况下顺利办结。
对于这种仅有一两千元标的的小案件,法官并没有因为标的小而疏于办理,对他们来说,越是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连着大民生,关乎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新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地气,赢民心。
今年4月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石寺法庭着眼于基层群众需求,自主受理辖区内民事、保全和执行案件。设置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及自助立案区域,配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和跨域立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了群众诉讼。
石寺法庭今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巡回审判十余次,把法庭搬进了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村委会,对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进景区、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石寺法庭还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搭建起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的送达及调解平台,邀请各村民调人员到法庭旁听庭审,专门为民调人员培训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相关基础法律知识,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今年以来,石寺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