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周春梅同志,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今年1月12日,她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周春梅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来,始终坚守信念,不徇私情,公正司法,自觉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用实际行动乃至生命捍卫了原则,坚守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葆了共产党员的初心本色。日前,周春梅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周春梅同志是新时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楷模,是法院系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持对党忠诚、公正廉洁司法的杰出代表。新安法院要求全体干警要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结合当前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周春梅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秉公执法、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坚守初心、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精益求精、锐意进取的责任担当,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干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实绩。
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深深感动着新安法院广大干警,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坚守法治信仰,牢记初心使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