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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新安县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07 11:28:05


                                                 新安县人民法院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新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法院干警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法院依法公正司法的不当言论。

“三个规定”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政法干警的“护身符”。让我们共同努力,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精神内化升华成自身的指导思想、外化落实到自身各项实践行动中去。对照“三个规定”补短板、堵漏洞,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安县人民法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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