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0379-67289319),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