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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与县市场监督局联合推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6 14:00: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10月15日上午,新安县人民法院与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

2、所填报的送达地址中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须及时完成变更程序。否则,法院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以外,即视为送达。 

4、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到新安县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县法院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及时获取相关数据。

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是我院和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院将与市场监管局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深入总结分析,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助力我县营商环境提升。

责任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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