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人民法院将“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准绳,在审判过程中,时时刻刻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来规范自己,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严格清理超审限案件,规范法律文书,推广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新安县的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全院干警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司法权威。从思想源头上武装自己,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点点滴滴的小事上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将每一起案件执行流程化管理。切实做到人民之事无小事,将法院打造成人民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