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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法院三个“坚持”完善党的建设

  发布时间:2010-11-10 10:27:31


面对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面对“三项代表”的新思想,面对法官多元化的新情况,如何发挥好基层法院党组的核心作用,推进能动司法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院队伍建设要突出“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促发展”这条主线。可见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增强党建工作活力,提升党员法官素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三个“坚持”完善法院党的建设:

一.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切入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党建工作,首要的是,提高党员党的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因此,在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时,要始终坚持“两个标准”,即把服务于审判工作作为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公正司法与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重视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自觉参与党内活动的工作热情,热心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

二.坚持巩固司法能力建设“支撑点”。抓好业务培训,提拔新干部和新进人员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建立健全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综合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

三.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关键点”。贯彻落实好最高院的“五个严禁”指令,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判行为,增强执行能力,完善承接方案。将各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打造“阳关法院”,“公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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