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新安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规范选任,注重素质,严把“进门关”。
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把好“进门关”,新安法院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录用陪审员。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筑牢“基础关”。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工作。新安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三、严格培训,提升能力,夯实“技能关”。
为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适岗能力,新安法院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强力推行了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和履职期间的专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讲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重点培训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
四、发挥优势,体现民主,深化“效能关”。
新安法院从“利用优势,深挖潜力”的原则出发,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参议的权利,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司法效能。充分借鉴陪审员来自大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法律思维和知识经验形成良性互补,帮助合议庭对案件作出理性判断,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