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99号)及《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29号)要求,新安县法院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 一)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
(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与全县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公布63157500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
对排查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向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2011年3月1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