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携带炸药绑架案,被告人姜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姜某绑架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为了继续与女友谈恋爱。2003年经人介绍姜某认识女友贾某,交往了二年,贾某不愿意与其共同生活,被告人姜某在气愤之下把贾某扎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后,姜某心理不平衡,决意报复。2010年3月5日,被告人姜某携带刀具及自制遥控爆炸装置到某小学,将贾某外甥挟持后,往其身上绑自制遥控炸弹,以此要挟贾某母亲通知贾某回来离婚与其一起生活,否则引爆炸弹。经公安民警的劝说,姜某终于去掉贾某外甥身上的爆炸装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