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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法庭:创新案件分流机制 高效化解两起千万级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5-10-23 10:17:00


近日,新安法院铁门法庭通过专业化、个性化、动态化卷宗流转制度,成功促进2起涉标的额两千余万元的营商环境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展现了其在优化司法服务、提升解纷效能方面的积极探索。

     案件一:原、被告均为新安县辖区企业,二公司自2017年起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原告依约向被告完成供货义务,但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原告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原告山东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就煅后焦买卖事宜达成长期合作,后由于被告未及时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材料接收后,铁门法庭卷宗流转员经初步审查发现,案件一存在货物质量争议,案件二涉及公司对账遗留问题。尽管两案均存在争议焦点,但鉴于证据较为充分、调解基础良好,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流转员及时将两案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并依据案件特点进行精准流转:将涉及行业标准与质量认定的案件一分配至商会调解员处理;将涉及账目核对与复杂法律适用的案件二交由法庭法官负责调解。

     在案件一的调解中,商会调解员双管齐下:一方面就违约金标准、还款方案调整等法律问题,向法庭进行咨询,确保调解方案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从行业惯例与实践出发,积极协调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达成共识。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原、被告就货物质量问题及退货方案达成合意,并且在调解员督促下,被告积极当场向原告履行了300万元货款,双方就剩余款项还款方案亦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案件二的调解中,铁门法庭法官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通过线上渠道厘清双方在未付货款金额上的认知差异,并指导被告就内部管理可能导致的账目疏漏进行核查。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经过三轮历时三小时的方案优化与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今年以来,铁门法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致力于通过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庭创新推行由法官助理担任卷宗流转专员的制度,通过对案件进行专业化分析、科学化流转与个性化调解,有效提升了涉营商环境类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率。上述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正是这一工作机制取得实效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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