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当黄世选老汉从新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接过一万九千多元执行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唏嘘着半天说不出话来。
黄世选是新安县磁涧镇赵洼村人,今年已经77岁了。2009年7月17日,黄世选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他乘坐江某的小客车在铁磁路南窑段停车时被康某驾驶的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大货车撞上,黄世选在车祸中受了重伤,造成脑挫裂伤、肋骨多发骨折、胸8椎体压缩性骨折、腰左侧横突骨折、右下肺挫裂伤等,经鉴定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脑部伤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黄世选在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后因经济困难出院,但仍需专人护理和用药治疗,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以备后续治疗。
2011年初,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新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调查、协调工作,终于在日前将执行款执行回来。考虑到申请人黄世选家离法院较远、下肢瘫痪来回不便等因素,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将执行款送到黄世选家中。
看到法官们的到来,黄世选及其家人感到十分意外。
新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对黄世选说:“黄老伯,你申请执行的这起案件执结了,你受了伤,行动不便,所以我们就把案件款给你送来了。”说罢,把钱交到黄世选手中。
拿到一万九千多元现金,黄世选和他的老伴激动万分,只连声地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