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充满希望与梦想的花季,而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团伙抢劫案,令人惊叹的是该团伙的四名成员平均年龄都只有十七八岁,他们本该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但只因贪图享乐,妄想不劳而获,四名花季少年结伙同谋上路抢劫,美好花季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被告人冯某、邓某、孙某、田某四人均是93年以后出生的青少年,案发时均未满18岁。其中三人系新安县某中学在校学生,一人辍学在家。2010年12月以来,冯某、邓某、孙某、田某四人铤而走险与陈某(在逃)、杨某(另案处理)俩人结成犯罪团伙,在新安县学子路涵洞口、洛阳西苑公园等地,采用持刀威胁、入室抢劫等暴力手段,四次抢劫过路行人的现金及手机等物,一次入室抢劫他人财物。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邓某、孙某、田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四个未成年的花季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究其深层原因可以说是十分复杂。所以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应仅仅是“一声叹息”,这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和谐生活、理性教育、幸福成长的生活环境,让今天的花朵免受风霜的摧残,成为明天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