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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送来执行款 农民工得到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1-11-10 16:53:59



    11月9日,当家住五头镇梁村的梁某家人从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周奎手中接过10万元执行款时,躺在床上不能动的梁某激动地泣不成声。他的家人感激地说:“这真是雪中送炭,送来了救命钱,感谢县法院的法官了!”
    2009年12月18日,梁某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洛新产业集聚区的洛阳科技学院教学楼工地干活时,打桩机的铁质三角架倒塌砸住其背部,造成椎体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伤,血胸,治疗终结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现梁某的下半身基本瘫痪,终身需一人护理。因未达成赔偿协议,梁某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包人告上法庭。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包人赔偿原告梁某各种损失47万余元。
    本案判决生效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梁某申请依法执行。面对申请执行人梁某是二级伤残病在床上急等钱治疗,县法院执行局急受害人所急,想受害人所想,派出执行法官多次往返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银行间进行执行和司法查询。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于日前在被执行人某银行账户上查获一笔10万元资金,遂进行了划扣。并于11月9日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梁某的家中,解决了梁某后续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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