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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8 11:47:19


    2011年11月23日下午,当家住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常川村的农民工周某,从县法院院长刘向阳手中接过20000元执行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并连声说:“谢谢!谢谢你们!谢谢新安法院!”。       
    2008年周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将双手轧伤,但其工作单位拒绝赔偿,于是周某走上了漫漫维权路,经过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和最后的法院判决,让周某受尽了艰辛。但被告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1年9月,周某无奈之下向新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周某全部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和伤残津贴。

    这是在全省法院开展的“第三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新安法院的一个缩影。自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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