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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展“企业活动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8 11:51:29


    为保证审判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集中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
    首先,在第一时间成立以刘向阳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副院长李德希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此次活动。
    其次,在最短时间内将各庭涉金融企业、涉企案件的已结、未结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办公室,统一制作表格,进行情况汇总,并向市法院汇报。
    第三,及时认真向各业务庭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达到全体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落实,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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