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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1-12-02 17:01:37


    县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优先立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行首问负责制。优先审判,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优先执行,建立“执行优先通道”,着重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快速执结案件,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原则。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本着适当照顾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民事权益。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坚持对被抚养人生活有利、学习有利、成长有利为基本条件,慎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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