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县法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队的青年法官对仓头镇孙都村未成年罪犯王某的家庭进行了回访。
王某现年15岁,2011年12月伙同另两名未成年人抢劫两次,2012年4月26日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县法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青年法官从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目标出发,到王某家中进行走访帮教,并为其送去了学习资料和法律书籍。法官们详细了解了王某的近况,对其犯罪的原因、危害进行了分析,鼓励他加强学习,认真改造思想,掌握劳动技能,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实际行动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