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心目中,一听到绑架案,肯定认为会被勒索几万几十万的,根本不会想到为了区区3000元去绑架人质进行勒索。然而在新安县老城就发了这样一起抢劫绑架案,两名90后青年在抢劫一个14岁少年一部手机后,又将其绑架,向其家人索要3000元,后在自动取款机前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新安县法院审理,两人均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12月9日,手头没钱花的王军和李星(均为化名)在一起商量:看谁好欺负,把他身上钱搜搜拿走,如果身上没钱,就让他给家里打电话多要点。10号晚上,两人走到县城一涵洞处,看到一个矮个少年经过,就尾随几十米后,将少年拉到旁边小树林里对少年搜身,一分钱没搜到,就将少年的手机拿走,后两人又将少年骗至一土窑洞内,控制其人身自由,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恐吓其家人并索要3000元汇至指定的银行卡上,当王军和李星在挟持少年前往自动取款机前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和李星经过预谋,共同抢劫受害人手机一部,在行为终了后经预谋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哄骗手段控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并以威胁、恐吓手段向其家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因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在绑架中未采用暴力手段,情节较轻,亦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分主次,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