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房产纠纷执行案时,双方当事人在副院长王周奎耐心细致的劝说下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同时化解了该案引发的另一起诉讼案件和一起申诉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随某和卫某是老朋友,因为购买的一套房产,俩人又成了大冤家。起因是卫某把他人抵押、并最终交给自己处理的一套住房转让给随某,但随某未实际得到该房产,为此随某把卫某诉至法院,要求卫某赔偿购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经法院一审、二审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卫某感觉自己吃亏,心中不服,又向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改判;同时向新安县法院起诉,要求随某支付居住期间的房租。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互不相让。
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王周奎得知此事后,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召集随某和卫某进行调解。针对当事人的情况,王院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辨法析理,分析利害得失,最后说:法律尊严不容亵渎,个人尊严应当尊重。钱对生活很重要,友谊对人同样重要,不能因为钱而丧失作为人的尊严。也不能因为钱失去多年的友谊。你俩人年龄加一块儿一百多岁啦,肯定能分得清孰轻孰重!
王院长的一席肺腑之言,化解了卫某和随某心中积结的疙瘩,随某对执行标的做出让步后,卫某付清款项,撤回已经起诉和申诉的案件。三个案件同时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