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法院受理一起非婚生女孩起诉生父讨要抚养费案件,判后要求生父每月按期往指定的卡上打款350元,避免了女孩申请执行抚养费的奔波之苦,受到当事人称赞。
9月7日,13岁的女孩赵某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新安县法院,女孩拿出一张银行卡,对办案法官说:“叔叔,我的抚养费已打到银行卡上了,今后再也不用为生活费和学费发愁了。”女孩的母亲也感激地对法官说:“高法官,还是你们考虑的周到,孩子以后每月的抚养费我在家门口就能取了,真给我们省了不少麻烦,这一趟来县城是专门谢你们的。”
女孩的母亲1997年经人介绍与高某相识,当年9月,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女孩出生后,因家庭琐事,两人矛盾不断升级,小女孩母亲就带着她回到偏远的老家生活至今。十三年来,高某未付过一分钱抚养费。现在母亲一个人拉扯着小女孩,无生活来源,经济困难,小女孩该上初中了,随着物价上涨,生活费、教育费压得小女孩母亲喘不过气来。女孩就向法院起诉生父讨要从出生到18岁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高某做为女孩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女孩起诉之前的抚养费问题,已由其母亲支付,实质是母亲要求高某返还其已支出的款项,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由于高某无固定职业,结合新安县现时的生活水平和高某的经济状况,酌定判决高某从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小女孩抚养费350元至18周岁止,双方均服判。
一审的正常程序已经走完,如果高某不履行判决,小女孩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主审法官考虑到小女孩家居偏远山村,本来就生活困难,如果一判了之,她们申请执行,往返县城,又要产生不少的花费,就通知高某到庭,建议高某把每月的抚养费按时打到小女孩指定的银行帐号上。高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判决生效后第一个月的抚养费直接就打到了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