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调解一起货车侧翻损毁高速路产赔偿纠纷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全额赔偿。
2012年3月27日,刘某驾驶大货车在连霍高速公路行驶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事故路段波型钢板护栏、护栏立柱、路沿石、树木等损毁,核定价值为1.9万余元。该货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与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刘某、车辆挂靠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某营销服务部赔偿路产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某营销服务部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在商业险赔偿范围内赔偿有原告损失15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