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县法院副院长王周奎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孙某家属手中。孙某感激地说:“谢谢县法院领导,这下后续治疗的费用能接续上了!”
申请人孙某是铁门镇辛庄村的一名农民工,2009年4月,孙某受冯某雇用为河南某公司在洛阳某公司做防腐防水工程时,不慎被10kv高压电击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及河南某公司、洛阳某公司共同赔付孙某。判决生效后,被告各方在限定期限内未予履行。孙某于今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努力,在12月3日为申请人执行5万元的基础上又执行回3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