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县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牛某、邓某等13名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牛某先后纠集邓某、介某等10余人,以开设赌场、经营健身房等为依托,通过“打打杀杀”树立恶名,插手民间纠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城关镇、石寺镇、铁门镇、北冶镇、石井镇等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牛某及其他12名被告16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