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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烽到县法院检查指导“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16 10:46:38


    5月9日,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烽带队到县法院检查指导“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开展情况。

    李烽详细询问了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当得知一申请人多次信访,案件有执行难度时,当即决定约见被执行人,一起标的170余万元的拖欠货款纠纷执行案获得突破进展。

    该企业拖欠明珠集团公司洛阳分公司货款170余万元,县法院判决后,2012年10月3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国内行业形势低迷,造成曾为市重点保护企业的该企业经营困难,虽多方做执行工作,至2013年3月仅履行50000元,导致申请人不断上访,该案引起院领导和市中院关注。

    通过李烽局长与宋某约谈,宋某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在近期克服困难,筹集资金,主动向明珠公司履行判决剩余款项,争取明珠公司谅解。

    市中院执行局长亲历亲为破解执行坚冰,为县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添了一把火,该院执行干警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惩戒力度,多想办法、用足措施,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新安法院的矛盾化解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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