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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法官公正执法获民赞

  发布时间:2013-07-12 10:20:24



    “我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了,施工方不赔偿,还说告到法院我一分钱也得不到,是法院为我主持了公道,我一定要感谢办案的法官。” 7月10日,铁门镇农民张某将一面写着“一腔忠诚血 两袖清廉风”的锦旗送到县法院办案法官手中,连连称谢。

    张某于2011年初受雇于在新安施工的山东聊城某公司,从事辅助零工。2012年8月26日在进行房顶作业时,因房屋坍塌,致原告从房顶摔下受伤致残。经鉴定,张某伤情为九级伤残。出院后,张某与该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将该公司诉至县法院。办案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快立快审案件,判令聊城某公司赔偿张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248.74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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