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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穷老汉 法庭调解结案显关怀

  发布时间:2013-08-29 15:18:27



    8月22日,县法院铁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法庭积极促成三名未成年人家长主动赔偿原告损失,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调解结案。

    被告陈某、马某、王某三人都是铁门镇某村小学学生,案发时都不满14岁,均系未成年人,2013年5月,三被告趁人不备盗窃同村70多岁的收破烂老汉樊某1700元钱。事发后,樊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经核实,发现陈某、马某、王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盗窃的数量较小,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将案件移交铁门法庭处理。    

    法庭办案法官查明案情后,认为樊某年龄较大,靠收破烂维持生活实属不易,三名未成年被告理应赔偿其损失。但三名被告都还是小学生,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并且有诚恳的悔罪表现,考虑到三个孩子自身改造性较强,未来还有很长路要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原被告几家今后在村里的关系,法庭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从法、理、情角度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三名未成年人家长认为自己孩子犯下错误,让樊某蒙受损失,赔偿理所当然。樊某认为,三名小孩都是未成年人,只要知错就改,还是能原谅的,同意返还部分损失。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三被告家长赔偿原告樊某经济损失,樊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的协议。铁门法庭考虑到樊某的实际情况,专门买来一条棉被和一条棉裤,送到他的手中,体现了法庭关爱受害人的人文情怀。

    铁门法庭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有效贯彻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办案政策,不仅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教育和感化,而且巧妙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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