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在审理破产企业案件中,主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正确适用破产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破产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位于磁涧镇的洛阳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效益每况愈下,再加上受银根紧缩、社会高利贷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债台高筑,严重资不抵债,向县法院申请破产。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抽调专人组成合议庭,主动深入企业所在地磁涧镇,向当地政府和企业了解情况。多次组织法官到企业进行调研,召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讲授相关破产清算知识,约谈企业股东,宣传破产法律,及时指定资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账务和文书等资料,并对企业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有效防止了破产企业资产流失。
县法院的及时介入,不仅引导多方当事人树立了理性参与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理念,为政府平稳化解难题拓展了空间。还为政府、法院、企业、债权人等搭建了良性互动的平台,有力的维护了地方经济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