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被告人武某被判令退还因某保险公司操作失误多支付的10017.52元赔偿款。
2012年9月17日,原告某保险公司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时,由于操作失误多给被告支付10017.52元。原告发现情况后,多次和被告联系要求其退还多支付的赔偿费用,但被告拒不退还。被告辩称:虽然多收到原告10017.52元,但过错责任属于原告方,自己还有第二次手术费需要原告支付,所以这钱现在不能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意外得到原告多支付的10017.52元没有合法根据,其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保险公司,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