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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三公开打造“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18 09:41:26


  今年以来,县法院大力强化执行公开力度,从三个方面着手切实将执行公开工作做好、做细。

  一是主动公开,双向互动。通过电子屏、导诉台等,完善执行案件查询机制,公开执行案件办案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等情况,畅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从源头上减少因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引发的信访和投诉,增进双方了解互信,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效果。

  二是及时公开,注重时效。对案件查询系统中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地电视台曝光内容等信息及时更新,实现第一时间依规依法实时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具体执行案件,要求执行法官签收案件后五日内联系申请人,告知其执行风险以及案件进展情况。十日内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若不及时履行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使执行公开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三是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对执行立案、执行实施、执行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事项全面公开,并明确具体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邀请或同意申请人随同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工作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一些重大执行案件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过程,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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