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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无钱医治 县法院先予执行解难救急

  发布时间:2014-01-02 16:55:33



  2013年12月30日,县法院将1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曹村乡田岭村村民田某手中,使他急需的医疗费有了着落。

  2013年11月10日15时左右,铁门镇庙头村村民郭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越前方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生相撞,田某当场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小腿骨折。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

  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受理案件后得知,因肇事方拒不支付伤者医疗抢救费用,伤者家属在向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申请保全肇事方车辆后,又申请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先予执行预付抢救费用。经过认真调查,依法对该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在第一时间将先予执行款3万元送到田某手中,加上当天的1万元,共为田某解决先予执行款4万元。

  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在该县交警大队成立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在交警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案件的受理、开庭、调解等都在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进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发生事故的群众。

责任编辑: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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