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一名20多岁的姑娘小李因为饭店老板不给工资,抱着试试看想法来到新安法院求助,没想到县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的法官不仅热情接待了她,还在当天上午就帮她要回了2400元工资。
原来小李在本县某炒鸡店打工4个多月,因为天冷,手上冻疮复发回家治疗,4天后又回炒鸡店上班,可老板不仅要辞退她,未付的二个月工资也不给了,小李多次找老板理论,没有任何结果。眼看自己辛苦挣来的2400元工资要打水漂,无助的小李想起在电视上看到法官为农民工讨薪的报道,就想到法院求助。
接待她的赵法官认真听了拖欠工资的经过,当即炒鸡店老板到庭查明原因,店老板声称小李在打工期间随意离岗,违犯店规,影响了生意,坚决予以辞退,并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赵法官入情入理的指出店老板的错误做法,店老板改变了认识,并让家人送来2400元,当庭支付给小李。